为庆祝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现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传播红色文化,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承德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1921年以来与承德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记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凡在承德区域内形成的或与承德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内容
1、图片类。包括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承德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展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
2、文字类。包括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承德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尤其是革命斗争期间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令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和反映承德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图书等;
3、实物类。包括党章、奖章、勋章、证书、证件、肩章、臂章、论著、传记、回忆录、笔记、书信、事迹资料及相关战斗用具、生活用品等;
4、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承德地区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暂借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印或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或复制件在档案馆保存。
3、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向档案馆捐赠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同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借阅。
4、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五、征集说明征集说明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承德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联系部门:承德市档案馆接收征收科 张 静
联系电话:0314-2056561
电子邮箱:409048123@qq.com
地 址:承德市府前路行政中心东楼档案馆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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